东方集团索赔条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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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东方集团(维权)(证券代码:600811)属于商贸零售-贸易Ⅱ-贸易Ⅲ。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金融、港口交通、新型城镇化开发四大产业板块。参股两家知名上市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600190.SH、B股:900952.SH)、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01988.HK)。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年6月18日晚,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
初步判断的索赔条件为:2024年6月18日前买入东方集团股票,且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可能会随着行政处罚的出台而发生变化,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